本學會各委員會
中華自然醫學教育學會學術委員會組織簡則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定訂之。標籤標題
二、學術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、籌劃並舉辦國際性及全國性自然醫學學術研討會。
2、與各縣市文化中心合作,籌劃與舉辦自然醫學講座。
3、審核自然醫學學術論文與文章。
4、其他有關自然醫學學術方面事務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一人、委員若干人、秘書一人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六、本會員會每半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擔任主席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自然醫學教育學會出版委員會組織簡則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定訂之。
二、出版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、建構本會專屬網站。
2、編印本會相關會議手冊及資料冊。
3、其他有關本會出版事務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一人、委員若干人、秘書一人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六、本會員會每半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擔任主席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自然醫學教育學會認證委員會組織簡則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定訂之。
二、認證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、與外國學術機構合作,評鑑自然醫學人才,發給專業證書。
2、審核與本會宗旨相關之各種機構與團體,合格者發給證書。
3、其他有關自然醫學專業認證事務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一人、委員若干人、秘書一人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六、本會員會每半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擔任主席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自然醫學教育學會財務委員會組織簡則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定訂之。
二、財務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、管理本會財務。
2、開拓本會財源。
3、其他有關本會財務事務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一人、委員若干人、秘書一人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六、本會員會每半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。
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擔任主席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中華自然醫學教育學會會務委員會組織簡則
一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定訂之。
二、會務委員會之任務如下:
1、向國內外推廣及宣傳本會。
2、積極吸收符合本會會員資格者加入本會。
3、其他有關會務發展方面事務。
三、本委員會置主任一人、副主任一人、委員若干人、秘書一人,經理事會通過後由理事長聘任之,其任期與當屆理、監事任期相同,連聘得連任。
四、本委員會係內部組織,應遵行本會章程所定之任務,並執行理事會交辦事項,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。
五、本委員會之經費,由本會統籌編列。
六、本會員會每半年至少舉行會議一次,由主任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,必要時得召集臨時會議,主任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,由副主任擔任主席。
七、本委員會之決議,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,並經提報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。
八、本委員會主任經理事會通知應列席本會理事會議,提出工作執行報告,並列入會議紀錄。
九、本簡則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會章程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